各相关单位:
安徽省气象局于2019年11月至12月组织第一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对59家乙级资质检测单位2017年度、2018年度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考核。本次质量考核按照属地原则,由乙级资质单位所在地市气象局组织考核(合肥辖区内取得资质单位由合肥市气象局与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共同进行考核)。现将质量考核情况通告如下:
一、 质量考核依据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1号令)
2.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
3.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4.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GB/T 32938—2016)
5. 防雷装置检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QX/T 319—2016)
6.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QX/T 232—2019)
7.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制规范(QX/T 149-2011)
8. 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GB 50057—2010)
二、质量考核结果
根据《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规定,质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本次质量考核,属地市气象局组织专门考核组共对59家乙级资质单位进行质量考核,实际考核55家(4家未开展检测),考核结果如下:
按照《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要求,各质量考核组从被考核单位年度报告中按照5%的比例抽取检测项目,累计抽取了201份检测报告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项目129项、一般不合格63项、严重不合格9项。质量考核结果详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考核结果表》(附件)。
三、质量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1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次质量考核结果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附件_安徽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考核结果表第一批.pdf
安徽省气象局
2020年3月24日